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检查
暨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
根据《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时间阶段安排,在6月份至学期末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及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改时间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 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安生产责任制,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科技大学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方案》。
2.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3. 要组织一次全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4. 领导班子要带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对实验室危化品、特种设备,学生公寓消防设施,食堂用水用电用气等进行检查。
5. 对动火等危险作业流程进行规范,国有资产处、后勤管理处要加强监督与管理,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6. 国有资产处、后勤集团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外包外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可用,同时要了解经营内容,掌握人员信息。
7. 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安全规章制度。
三、学校检查安排
学校拟定于7月初由校领导带队,安全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部、海外教育学院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长山校区、梦溪校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场所(含外包外租场所)消防设施及用电安全,学院实验室特种设备、危化品、研究生工作站,食堂燃气、油管清洗及食品留样执行情况,校医院、健康驿站值班制度及药品安全。
各单位要根据《江苏科技大学部门安全工作自查与整改工作指引》,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安排,及时完成排查整治内容。学校和安全职能部门将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推动各单位事故隐患真查真改,形成闭环。下学期,学校将进一步推动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落实好“回头看”和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江苏科技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