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华船院[2002]93号文发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验室系统的各级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操作的行为,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三、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工种),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四、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学生从事危险性实验活动,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详尽了解所用设备、仪器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试车合格才准许操作。不准随意改动、拆除安全装置。
六、承揽校外的实验和生产任务时,在签定协作合同的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
七、对危险性较大的科研、生产项目,要指派临时性的安全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
八、实验和科研人员及学生做实验时,根据实际情况,应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十、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要有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十一、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不同种压力气瓶不可混放,相离要5米以上。
十二、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用毕立即拆除。
十三、实验室严禁使用与实验、科研、生产无关的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四、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五、实验室内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堆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私人物品、要有安全通道。
十六、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十七、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需经设备与实验管理处、保卫处批准,有违反者,实验室安全员有权制止。
十八、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及保卫处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十九、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妥善处置。
二十、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十一、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设备与实验管理处、保卫处有权停止其实验工作,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院安全检查组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十二、本条例由设备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 学校安全生产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学校为一级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校长为学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校长为校级责任人;学校各部门为二级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二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校长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开展工作,督促分管其它业务的副校长做好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落实,定期考核。
3.审批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执行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5.审核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确定学校安全生产目标,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6.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7.检查并考核校级副职和各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落实。
9.组织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10.对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负第一领导责任。
第四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校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督促实施。
2.贯彻“五同时”原则,将学校各项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3.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工作,主持事故调查。
8.组织学校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9.对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分管其它工作副校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
2.支持分管部门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参加所分管部门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国有资产处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技术安全、劳动保护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规定和办法,制订年度计划,检查、协调、推动全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交总结报告。
3.经常深入现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遇到特殊紧迫的不安全情况,责令其暂停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4.抓好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监督各部门执行劳保用品和营养费发放标准和发放工作。
6.编报各类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7.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 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落实,努力达到本质安全型的基础环境。
6.每月及重大节假日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无法整改要及时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7.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师生员工岗前培训;特殊工种、重要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8.持续改善工作环境,各种场所要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严禁违规指挥、违规作业。
9.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如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到达现场,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11.将安全生产作为部门各类人员奖惩的重要条件。
12.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办校办安全生产职责
1.批转下发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承办学校向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2.转达学校内部各部门涉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计划、报告、报表,并根据校长指示进行协调。
二、人事处安全生产职责
1.将新招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和新任职的干部及时通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否则不允许上岗;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
2.在组织实施教职工晋级、提升、评奖时,将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3.在进行体制改革、定编、定员时,要按国家和上级规定,加强对技安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使技安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素质与所担任的任务相适应。
4.对在岗人员,凡因工伤残者和患职业病者,只要体检有禁忌症并经鉴定确认,负责安排其它适当工作。
5.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
三、学生处安全生产职责
1.结合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向学生宣传有关安全、消防的规章制度;在新生入学教育时,要将与学生有关的学校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作为教育内容。
2.将学生是否遵守学校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作为奖惩内容之一。
四、教务处、研究生部安全生产职责
在制订和审查实验教学、下厂实习大纲时,将安全生产教育列入计划,并督促执行。
五、科技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大型科研试验和危险性较大的科研项目时,要进行安全预测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签订和审批科技合同时,要列入技术安全要求,并明确安全责任。
3.在签订各类经济承包合同时,要列入安全内容和奖惩条款。
六、财务处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应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提供必要的安全经费。
2.保证和监督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营养费、防暑降温和安全奖励基金等经费的使用。
七、国有资产处、基建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布置工作、检查工作时,要同时将相应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治理项目和改善劳动条件工作列入计划并实施。
2.制订实验室安全制度,对实验室中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
3.督促各部门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遵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安全生产规定,对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负责办理“三同时”(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审批手续,申请和组织“三同时”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5.基建料场(或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安全规定。
6.承担的工程项目(包括设备安装、房屋维修)在施工前按施工程序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现场设安全指挥人员,防止倒塌坠落伤人。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应负责向承包单位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并督促落实。
7.负责全校房舍、道路、建筑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消除隐患。
8.充分利用网络,做好全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八、保卫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校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保护重大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条例,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督促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做好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武装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参加军训的学生和民兵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训练期间的人身安全。
2.按国家规定,做好枪支弹药的库房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教育外事人员并做好外事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事人员住宿点水、气、电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参加实训的外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反映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正当要求,积极向学校领导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校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3.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或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学校将给予表彰。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因过失而引发安全事故,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检查机制,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培训体系 学校实行“学校、部门、现场岗位”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学校培训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部门培训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现场岗位培训由实验室主任或相关现场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二条 培训计划制定 根据学校人事部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部门、现场岗位根据学校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三条 培训原则 按照“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培训内容 校级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主。部门、现场岗位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等为主。
第五条 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技能竞赛、观看录像、交流研讨、现场示范等。
第六条 培训学时 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七条 培训要求 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第八条 培训档案 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第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组织检查应有明确目的和要求。
第十条 检查原则与形式 安全生产检查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形式有: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验收性检查。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 学校检查每学期二次;部门检查每月一次;基层单位(实验室、教研室、办公室、车间)检查每周一次;作业现场检查每天一次。
1.学校安全生产检查 由学校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组织,对各部门进行检查,着重检查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安全教育与岗位培训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
2.部门及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由负责人牵头组织,深入现场巡视和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情况、生产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情况、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畅通情况等。
3.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教职员工每天对岗位工作进行安全自检,重点检查设备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有效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场地安全规范符合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准备情况等。
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 由学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安全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主要针对电梯、机电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设施、防暑降温设施、厨房、集体宿舍等进行技术性检查。
第十三条 经常性检查 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组织检查,主要针对作业现场重点和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覆盖作业全过程。
第十四条 季节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春夏季防雷、防汛,秋冬季防寒、防火等季节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验收性检查 由专业技术部门组织,严格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对交付使用的各类新建设施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隐患的处置、整改与复查
1.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纠正。
2.安全隐患一经查出,应立案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限于条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3.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合格后销案。
第十六条 检查档案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检查档案包括: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通报、检查总结等。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处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
为加强外来人员在学校辖区安全生产的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有外包业务的部门及具体负责人;进入学校的外包单位及所有外来人员。
二、学校有外包业务的部门及具体负责人职责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内容和要求。
2.在外包单位人员进入校区作业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4.遇外来人员在校区内发生安全事故协助救援。
三、外包单位及外来人员职责
1.遵守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未经校方同意,不得在非作业区域动用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工作时间按学校作息制度执行;若提早或推迟作业时间,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
4.特殊工种必须依法持证操作,其他技术性工种要具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懂得相关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5.进入容器(如坑、釜、井、贮槽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41条禁令中有关进入容器设备的8个“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6.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做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操作。
7.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学校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8.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学校相关安全职能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场所须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学校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不准将化工原料桶充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10.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校区使用;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所用器械的噪音,不能超过90分贝,以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11.未经学校相关安全职能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使用学校电源,必须事先向学校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由负责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运输型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执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四、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符或合同中难以涵盖的安全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五、学校与外包单位属于甲、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校区内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同时承担给学校造成的各项损失及其后果。
六、国有资产处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职能机构。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
1、各实验室须建立值班制度,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和值日的学生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消除,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2、实验指导老师、实验室管理员和值日的学生,必须熟悉本实验室所配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配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3、学生做实验前,指导老师须先向学生讲清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学生做实验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指导老师、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严禁离开操作现场。
4、实验剩余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及时送交实验室管理员妥善保管。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及做一切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6、实验课结束后,学生一律不允许滞留在实验室,严禁学生将实验室仪器、药品带出实验室。
7、实验结束后,值日的学生必须关闭实验室的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等, 经指导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实验指导教师不带实验时,应把门钥匙交给实验室管理员。非实验指导教师要用实验室设备时,需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负责该室的安全和卫生等工作。
9、凡违反实验室安全制度而造成意外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各房间安全、卫生责任人每天都要检查自己分管房间的安全、卫生状况,发现安全隐患需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
11、实验室管理员经常检查所属实验楼的安全设施及检查各室执行安全卫生制度的情况。
12、每逢“五一”、“国庆”等国家规定的长假和寒暑假前,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管理员一起检查所属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情况。
为贯彻保卫工作中“确保重点”这一指导思想,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要 害部位万无一失,进一步落实我院内部要害部位的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治安责任制,确定各要害部位责任人 — 安全员。
2、责任人要以“四防”为主要内容,将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3、责任人必须加强对用水、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的严格管理。
4、加强安全检查。责任人要对用水、用电、用药品的人进行安全教育,树立防范意识,安全意识。
5、责任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6、对于发现、发生事故时,责任人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外,要保护好现 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7、因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责任人的成绩将作为评优的依据之一。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人 要害部位责任人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剧毒药品及贵金属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和柜钥匙必须分开保管。保险柜密码由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掌握。
2、教学和科研需领用剧毒药品或贵金属必须填写《剧毒药品及贵金属申领单》,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领用。
3、领用剧毒药品必须由实验室管理员、保卫处负责人和领用人在场。
4、领用贵金属必须由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主任和领用人在场。
5、实验室管理员在检查有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严格按领用人申请所需的数量发放。领用剧毒药品或贵重金属的申领单,实验室管理员必须严格保管。
6、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8.8 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制实施细则
实验室是学院开展本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和为广大教师提供科研、对外科技服务的主要活动场所,为将我院实验室建成文明示范窗口,满足教学和科研基本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每间实验室设安全卫生责任人一名,责任人通常为实验室专职教师担任,教师办公室、科研室通常为教师担任。
2、学生实验前,各责任人应按规定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情况,如水、电、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实验室是否洁净明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凡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否则应上报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长。
3、实验教师接受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符合标准,如有不符项目,应在相应实验室运行记录本上登记,并获得责任人认可(签名)。
4、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应当在实验室巡视,除了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外,也应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5、实验结束时,实验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好值日工作,凡末达标者,值日生不得离开实验室。
6、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应向相关责任人,移交实验室,移交时,双方应共同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确认无误后,教师和责任人均应在相应栏中签名备查。
7、无学生实验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由责任人负责。
8、学院将不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8.9江苏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华船院设[2003]126号文发布】
为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职责分工
1、设备与实验管理处、保卫处作为学校职能归口部门,负责对教学、科研和学校公共所需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批、安全督查及废弃化学危险品的回收工作。并对各部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产业部门作为法人,按照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自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使用、贮存和废弃品处置等工作。
3、教学、科研和公共保障部门要严格按本细则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杜绝违规处置和流失。
二、危险化学品申购及运输
1、危险化学品必须从严控制,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制度。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购单,经院(系、部、所)领导审核,报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审核,由保卫处报市相关部门审批后,领取采购证和准运证。
2、为确保剧毒品采购、使用的安全,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采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采购。
3、剧毒品必须持“准运证”运输,按照国家剧毒品、危险品运输规定运输,并实行“双人运输”。保卫处人员参加押运。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1、设立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保管仓库,安全条件到位,专人管理。另设仓库要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剧毒品实行双锁保管,分别由库房管理人和保卫处控制。
2、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及超量储存;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氢气瓶、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气体应单独存放,与工作间隔离,存放处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3、危险化学品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设施及报警装置。
4、领用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教学实验、科研使用的由部门领导审批。领用剧毒品时必须“双人收发”,用多少领多少。
5、剧毒品不得在仓库以外的地方过夜存放,剩余部分及时交仓库存放保管,做好领用、使用、处理情况记录。剧毒品实际使用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6、使用单位要建立剧毒品帐册,购进入库、领用出库、剩余返库必须双人记帐,做到帐物相符。
7、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现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制订和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8、危险化学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职能部门。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1、废弃危险化学品各单位应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收集,并在仓库内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废弃物品标签,容器封闭可靠。
2、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使用部门应向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定期回收,送至规定地方处理。
3、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
五、危险化学品界定按《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GB13690—92)。详见化救通情 化学品安全监管网。
六、违反本细则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与实验管理处负责解释。
一、 用电设备使用安全
1. 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分是否良好。如有故障,应先排除,然后方可接通电源。
2. 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推合或拉离到位,防止虚接。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要了解其性能,按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 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4. 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烧断时,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线代用。
5. 电炉、硅碳棒箱或炉的棒端,均应设安全罩。应加接地线的设备,要妥善接地,以防止触电事故。
6. 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
7. 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8. 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然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9. 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10. 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
11. 实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12.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二、 易燃气体安全
1. 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最好在室内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2. 如无重大原因,在使用易燃气或在有易燃气管道、器具的实验室,应开窗保持通风。
3. 当发现实验室里有可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并迅速开门窗或抽风机排除,检查泄漏处并及时修理。在未完全排除前,不准点火,也不得接通电源。特别是煤气,具有双重危险,不仅能与空气形成燃爆性混合物,并可致人中毒、死亡。
4. 检查易燃气泄漏处时,应先开窗、通风,使室内换入新鲜空气后进行。可用肥皂水或洗涤剂涂于接头处或可疑处,也可用气敏测漏仪等设备进行检查。严禁用火试漏。
5. 如果由于易燃气管道或开关装配不严,引起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通向漏气处的开关或阀门,切断气源,然后用湿布或石棉纸复盖以扑灭火焰。
6. 下班或人员离开使用易燃气的实验室前,应注意检查使用过的易燃气器具是否完全关闭或熄灭,以防内燃。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气器具。
7. 使用煤气时,必须先关闭空气阀门,点火后,再开空气阀,并调节到适当流量。停止使用时,也要先关空气阀,后关煤气阀。
8. 临时出现停止易燃气供应时,一定要随即关闭一切器具上的开关、分阀或总阔,特别是煤气。以防恢复供气时,室内充满易燃气,发生严重危险。
9. 在易燃气器具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三、 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管理
1. 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
2. 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或少毒物质来代替毒物,或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设施、工艺来减少避免在实验过程中扩散有毒物质。
3. 实验室应装设通风排毒用的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的实验室应装设排风扇等强化通风设备;必要时也可用真空泵、水泵连接在发生器上,构成封闭实验系统,减少毒物在室内逸出。
4. 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条件允许应洗澡;生活衣物与工作衣物不应在一起存放;工作时间内,须经仔细洗手、漱口(必要时用消毒液)后,才能在指定的房间饮水、用膳。
5. 在实验室无通风橱或通风不良,实验过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分类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轻心。
6. 定期进行体格检查,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
四、 高压气瓶安全
1. 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 一般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1)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a. 在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试验压力
气压试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
b. 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各种气体钢瓶标志
气体类别 | 瓶身颜色 | 字样 | 标字颜色 | 腰带颜色 |
氮气 | 黑 | 氮 | 黄 | 棕 |
氧气 | 天蓝 | 氧 | 黑 |
|
氢气 | 深绿 | 氢 | 红 | 红 |
压缩空气 | 黑 | 压缩空气 | 白 |
|
液氨 | 黄 | 氨 | 黑 |
|
二氧化碳 | 黑 | 二氧化碳 | 黄 | 黄 |
氦气 | 棕 | 氦 | 白 |
|
氯气 | 草绿 | 氯 | 白 |
|
石油气体 | 灰 | 石油气体 | 红 |
|
(2)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6)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MPa~0.3MPa(约2kg/cm2~3kg/cm2表压),H2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3. 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氯、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
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含量为18.3∶59.0%(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米/秒。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烧气体,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燃,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4)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五、 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
1. 基本原则:①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②减少人体接受来自外部辐射的剂量;③尽量减少以至杜绝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危害;④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定期按规定处理。
2. 对来自体外辐射的防护
(1)在实验中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在满足实验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取危险性小的用。
(2)实验时力求迅速,操作力求简便熟练。实验前最好预做模拟或空白试验。有条件时,可以几个人共同分担一定任务。不要在有放射性物质(特别是β、r体)的附近做不必要的停留,尽量减少被辐射的时间。
(3)由于人体所受的辐射剂量大小与接触放射性物质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在操作时,可利用各种夹具,增大接触距离,减少被辐射量。
(4)创造条件设置隔离屏障。一般比重较大的金属材料如铅、铁等对r射线的遮挡性能较好,比重较轻的材料如石腊、硼砂等对中子的遮挡性能较好;β射线x射线较容易遮挡,一般可用铅玻璃或塑料遮挡。隔离屏蔽可以是全隔离,也可以是部份隔离;也可以做成固定的,也可做成活动的,依各自的需要选择设置。
3. 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预防
(l)防止由消化系统进入体内。工作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口罩,实验中绝对禁止用口吸取溶液或口腔接触任何物品。工作完毕立即洗手漱口。禁止在实验室吃、喝、吸烟。
(2)防止由呼吸系统进人体内。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中煮沸、烘干、蒸发等均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处理粉末物应在防护箱中进行,必要时还应戴过滤型呼吸器。实验室应用吸尘器或拖把经常清扫,以保持高度清洁。遇有污染物应慎重妥善处理。
(3)防止通过皮肤进入体内。实验中应小心仔细,不要让仪器物品,特别是沾有放射性物质的部份割破皮肤。操作应戴手套,遇有小伤口时,一定要妥善包扎好,戴好手套再工作,伤口较大时,应停止工作。不要用有机溶液洗手和涂敷皮肤,以防增加放射性物质进入皮肤的渗透性能。
六、 爆炸性物质使用安全
1. 在做带有爆炸性物质的实验中,应使用具有预防爆炸或减少其危害后果的仪器和设备,如器壁坚固的容器,压力调节阀或安全阀,安全罩(套)等操作时,切忌以脸面正对危险体,必要时应戴上防爆面具。
2. 实验前尽可能弄清楚各种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混合物的成分、纯度,设备的材料结构,实验的温度、压力等等条件;实验中要远离其它发热体和明火、火花等。
3. 将气体充装入预先加热的仪器内时,应先用氮或二氧化碳排除原来的气体,以防意外。
4. 当在由几个部份组成的仪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则应在连接处加装保险器,或用液封的方法将几个器皿组成的系统分隔为各个部分。
5.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危险物质都必须取用能保证实验结果的必要精确性或可靠性的最小用量进行实验,且绝对禁止用火直接加热。
6. 实验中要记住并创造条件去克服光、压力、器皿材料、表面活性等因素的影响。
7. 在有爆炸性物质的实验中,不要用带磨口塞的磨口仪器。干燥爆炸性物质时,绝对禁止关闭烘箱门,有条件时,最好在情性气体保护下进行或用真空干燥、干燥剂干燥。加热干燥时应特别注意加热的均匀性和消除局部自燃的可能性。
8. 严格分类保管好爆炸性物质,实验剩余的残渣余物要及时妥善销毁。
七、 实验室防火安全
1. 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
2. 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须经常备有适宜的灭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毯子及各类灭火器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3. 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熄,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4. 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用水扑灭。但不宜慌张跑动,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再使火焰增大。
5. 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并拔去电源插头,关闭总电闸煤气阀。易燃液体的固体(多为有机物)着火时,切不可用水去浇。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消防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来扑灭。精密仪器起火,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实验室起火,不宜用水扑救。
6. 在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起火时,应先作起火分析,并将实验过程的各个系统隔开。
八、 传动设备安全
1. 传动设备外露转动部份必须安装防护罩。必要时应挂“危险”等类警告牌。
2. 启动前应检查一切保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能开车。
3. 所接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校验压力计,并经常检查压力容器接头处及送气管道。
4. 必须熟悉运转设备的操作后,方能开车。
5. 转中出现异常现象或声音,须及时停车检查,一切正常后方能重新开车。
6. 期检修、拧紧连接螺钉等;检修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平时应经常检查运转部件,检查所用润滑油是否符合标准。
九、 一般急救规则
1. 烧伤急救
(1)普通轻度烧伤,可擦用清凉乳剂于创伤处,并包扎好;略重的烧伤可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院处理;遇有休克的伤员应立即通知医院前来抢救、处理。
(2)化学烧伤时,应迅速解脱衣服,首先清除残存在皮肤上的化学药品,用水多次冲洗,同时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院救治或通知医院前来救治。
(3)眼睛受到任何伤害时,应立即请眼科医生诊断。但化学灼伤时,应分秒必争,在医生到来前即抓紧时间,立即用蒸馏水冲洗眼睛,冲洗时须用细水流,而且不能直射眼球。
2. 创伤的急救
小的创伤可用消毒镊子或消毒纱布把伤口清洗干净,并用3.5%的碘酒涂在伤口周围,包起来。若出血较多时,可用压迫法止血,同时处理好伤口,扑上止血消炎粉等药,较紧的包扎起来即可。
较大的创伤或者动、静脉出血,甚至骨折时,应立即用急救绷带在伤口出血部上方扎紧止血,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救治。但止血时间长时,应注意每隔1
2小时适当放松一次,以免肢体缺血坏死。
3. 中毒的急救
对中毒者的急救主要在于把患者送往医院或医生到达之前,尽快将患者从中毒物质区域中移出,并尽量弄清致毒物质,以便协助医生排除中毒者体内毒物。如遇中毒者呼吸停止,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直至医生到达或送到医院为止。
4. 触电的急救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设法使触电人脱离电源;患者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特别注意出现假死现象时,千万不能放弃抢救,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江苏科技大学材料学院
2006.12
8.11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江苏科技大学材料学院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教师、学生和相关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落实有关安全责任制,学院与各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责任人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甲方(江苏科技大学材料学院):
乙方(实验室主任):
丙方(实验室责任人):
一、甲方全面负责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保障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守则;
2、负责组织材料学院各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为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其他即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3、负责配备必要的实验室通用安全设施;
4、负责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5、负责对实验室提出的危险实验和过夜实验进行审批;
6、负责通过网络、宣传栏、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的介绍。
二、乙方受甲方委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保障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执行由甲方制定并实施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守则;
2、负责向丙方提供相关的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操作手册和安全参考资料;
3、负责为丙方提供实验过程中必要的防护器具;
4、负责实时掌握所负责的实验室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负责听取、收集和反映丙方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甲方报告本实验室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
三、丙方负责本人使用和管理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执行由甲方制定并实施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守则;
2、负责甲方、乙方的安全教育及操作培训,知晓本实验室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防范措施;
3、负责按照正确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杜绝违反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守则的任何行为发生,特别禁止下列行为:
(1) 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2) 实验进行当中擅自离开实验室;
(3) 实验室内乱拉或改接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取暖;
(4) 向下水口倾倒有害、有毒、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
(5) 剧毒品(含爆炸品)违规购买、使用和保管;
(6) 在楼道及其他安全通道放置杂物或从楼上向下抛掷杂物;
(7) 不按照实验安全需要配戴必要的防护器具(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进行实验的;
(8) 不经批准擅自进行过夜实验;
(9)其他违反学校和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甲、乙、丙三方对上述约定事项已经知晓并同意履行本责任书。若发生安全事故,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分清责任。有关责任方必须对违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甲方拥有对乙方及丙方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的权利。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和精神,为满足全院师生假期科研、实验的需要,各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假期的一段时期内有条件开放,并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做好安全工作预案,确保假期实验工作安全、有序、正常地进行。原则上,大型、贵重、安全责任重大的设备仪器及相关实验室不开放,有特殊情况和要求者可提前与上述实验室教师或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以便安排实验时间。根据实验需求、实验室人员、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各实验室主任对假期实验室开放进行统筹安排,并向学院提交安排与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的安全预案。
研究生导师须了解学生课题进度和实验安排,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实验现场作监督、指导。实验室教师和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由各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好假期开放时间段的值班,按规定管好钥匙,确保实验者对设备和仪器进行安全操作,顺利、安全地完成假期教师及研究生的实验工作。
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一定要按实验室要求,由教师、研究生、管理员填写完整的实验运行记录;否则,一旦发现及出现安全和设备问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在规定的假期开放时间段后,从安全起见,将停止所有实验室的运行,直至新学期开始。各实验室要在相应的实验室贴上封条,封条由各实验室准备,并加盖学院公章。
为更好地了解假期教师及研究生实验工作的具体需求,以便对实验室的有条件开放进行安排和管理,请各位教师和研究生于指定时间前填报附表1,并交各实验室主任。请以教师或研究生导师为单位(一个教师或导师一张表)进行填表,各实验室主任对假期开放和值班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并反馈给实验秘书及师生。研究生的实验需求和安排一定要有指导教师签字,并填报预计的实验时间、内容等项目。同时,教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签订附件1:“教师假期使用实验室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1:
江苏科技大学材料学院
教师节假日使用实验室安全责任协议
为满足全院师生假期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实验的需要,各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假期内予以有条件开放。鉴于假期实验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为确保实验工作安全、有序、正常地进行,学院要求使用实验室的教师需与相关实验室的相关责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材料学院教师或研究生、本科生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材料、焊接、化学、分析中心实验室的相关责任教师,以下称乙方):
甲方及(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本科生( )因 A.教学;B.科研;C.技术开发;D.研究生培养;E.本科创新计划;F.其它( )需要,在假期需使用乙方负责管理的材料、焊接、化学、分析中心实验室#室,使用时间自2010年 月 日到2010年 月 日,使用的主要设备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双方达成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即A.乙方直接为甲方开展实验、B.乙方委托本岗位的研究生助教( ) 为甲方提供开关实验室大门并监督管理实验室安全卫生等服务,由甲方本人或指定经培训合格的学生( )进行相关实验、C.其它: ,按需要使用上述实验室及上述相关设备。
2、所需实验耗材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提供耗材的相关义务;甲方在使用实验室及相关设备仪器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并如实填写实验运行记录本,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实验内容、设备仪器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及异常状况等。
3、除乙方直接为甲方提供实验服务的形式外,甲方在使用上述实验室期间必须对实验室的水、电、防火、防盗、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负全责,不得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甲方有责任对其小组成员及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严禁在实验室私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电炉等电器、饮食、留宿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
4、甲方如需借用仪器设备,须履行借用手续;同时,甲方有责任提出要求,由设备管理人员对其小组成员(包括所指导的研究生、本科生等)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悉设备仪器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完毕后及时将设备仪器归还实验室。
5、由于甲方及(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本科生不按照操作规程、超范围使用等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进行赔偿。
6、乙方保留对实验室进行常规检查的权利,如发现甲方不能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要求,将立即终止甲方对实验室的独立使用。
7、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责任性质,有关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并经实验室和学院领导批准后即时生效。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提出补充条款。
甲方 (签名) 乙方(签名)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批准负责人:
实验室(签名) 材料学院(签名)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8.13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保证我院实验室教学与实验工作的安全,从2011年起,对新进入实验室独立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仪器损坏等实验的硕士研究生和参加本科毕业设计的大四学生,以及其他在实验室开展学生科研等活动的本科学生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内容是:
实施对象:所有将要独立从事实验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实施目的: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目的是对新进入实验室独立开展实验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学院统一组织的一次系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使这些人员加深对实验室安全问题和安全常识的全面了解,掌握学校在实验室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和规章制度,进而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培训要求:进入实验室前,上述学生要经过学院组织的实验安全培训,并通过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才具有进入实验室独立从事科研实验工作的资格。
实施方法:由学院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学期由各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结合各实验室特点和设备使用要求,安排专人分专业进行培训,未接受培训的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得独立进行实验或参加本科毕业设计。
准入条件:根据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准入制度的要求,由学院统一组织培训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学生,由各实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对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要由学院单独组织补考。
导师责任: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需要其导师和学院及实验室签署三方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对其指导的其小组成员及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根据江苏省政府和教育厅对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并贯彻学校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示,以保证广大教师和学生安全、合理、有效地利用实验室资源,顺利开展各项本科及研究生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并确保实验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消除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安全隐患,结合学院工作特点及师生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特针对大家关心的各种热处理炉使用问题制定并强调如下规定:
除正常的实验教学外,普通热处理炉不得使用淬火油等易燃介质进行热处理;违规使用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实验室热处理炉以实验教学目的为主,热处理工件有严格的尺寸、容量、最高使用温度和最长保温时间的限制,任何人不得违规和超限使用;违规使用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热处理实验室一般由管理人员在下午5:30后关闭并拉电闸,若要延长使用时间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需填写申请表格,经实验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要求使用人负责夜间值班。否则不予使用,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所有热处理实验都必须在运行记录本上登记使用人、使用时间、最高使用温度、处理材料、设备状况等信息,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运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登记使用记录者予以通告,并保留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本制度解释权在材料学院,望学院广大师生认真照章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江苏科技大学材料学院
2008年3月
附表:夜间使用热处理炉申请表格
材料学院夜间使用热处理炉申请及登记表格
申请人(签名) | |
用途 | |
使用时间范围 | |
使用最高温度 | |
使用实验室地点 | |
使用炉号 | |
实验室管理员(签名) | |
实验室主任(签名) | |
学院主管领导(签名) | |
实验室管理员对本次使用情况的检查 (是否正常,存在问题) | 实验室管理员(签名) 时间: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成立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材料学院安全管理水平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师生教学、生活安全,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学校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加强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拟成立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小组,主要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目标(江科大校设〔2005〕45号)为指导,负责学院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并负责建立健全各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
组 长:吴铭方
副组长:芦笙 邹家生 高延敏 祁凯 王宇
组 员: 吕秀芬 高玉华 王淑艳 刘宗镇 郭宇航 李照磊
董松涛 朱佳
特此通知
附件1: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表(每月)
附件2: 实验室“三废”处理记录
附件3: 江苏科技大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江苏科技大学材料学院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表(每月)
院、所:实验室: 日期: 检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重点 | 检查結果 | 异常处理记录 |
剧毒化学药品 | 剧毒危险品领用制度是否执行 | ||
药品名称是否标示清楚 | |||
各类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 | |||
高压气体钢瓶设备 | 是否稳固放置 | ||
各压力表是否正常 | |||
储存处是否有易燃物、远离明火 | |||
贵重仪器附属設备 | 是否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 | ||
有无安全防护(防尘、除湿等)措施 | |||
特种设备 | 是否年检合格并领证后使用 | ||
操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 | |||
污染防治 | 废气、废液、废物是否按要求处理排放 | ||
是否按规定控制噪声 | |||
安全卫生防护用具 | 实验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 ||
用电、消防及环境 | 电源线路、电器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 | ||
线路有无异常、是否超负荷用电 | |||
是否有违章用电 | |||
消防通道是否明示畅通 | |||
紧急照明系统是否良好 | |||
消防器材是否有效、人员会使用 | |||
室内是否保持整洁 | |||
离人时是否关灯、关水、关门窗 | |||
开展安全教育等情况 |
实验室“三废”处理记录
院、所:实验室:
日期 | 产生“三废”原因 | 处理情况 | 处理人签名 | 备注 |
江苏科技大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标准分 | 考 核 办 法 | 得分 |
1 |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并形成记录;及时完成有关材料报送;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上报。 | 12 | 每缺少一次会议记录扣4分;未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每次扣2分;没有制订安全工作计划扣2分。 | |
2 |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把指标逐级分解到(班组)基层,加强工作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 20 | 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8分;未层层责任书签订扣8分;未实行奖罚制度扣4分。 | |
3 | 按规定配备安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工作经费。 | 10 | 没有明确配备安全专兼职人员的扣8分;工作经费不落实的扣2分。 | |
4 | 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器材,并保证其完好。特种设备年检率100%、合格率100%。 | 10 | 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特种设备年检未达标扣4分。 | |
5 | 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安全检查;实行重大隐患和危险源台帐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整改和监控。 | 20 | 每缺少检查一次,扣1分,未建立隐患、危险源台帐制度扣5分;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扣5分; | |
6 |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 15 | 未落实教职工安全教育扣5分;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扣5分;特殊工种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率未达100%的扣5分。 | |
7 | 制订本单位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习训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 5 | 未制订应急预案的,扣5分。 | |
8 | 8 | 不及时报送信息的,扣8分。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