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用物品和仪器设备采购及维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教学用消耗品、低值易耗品及仪器设备等采购和维修的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实验教学经费和设备费,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本科和研究生实践性环节、教师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有关实验教学用品、设备仪器的采购(维修)要求、申报和核实程序等要求,希望全体教师自觉地按本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程序办理实验物品和设备等的请购(报修)和报销手续。
本制度自2007年10月起实行,要求先申报,后执行,各实验室主任要认真加以传达并切实落实运行。
一、采购(维修)要求
1.购买实验消耗品或低值易耗品,应本着产品质量优、价格低、信誉好的原则选定供应商,若是经常使用、常年需要供货的物品,可通过比较和竞争,与供应商达成常年供货协议,建立供需渠道,以便提供品质优质、价格优惠的产品;
2.教学实验用设备仪器在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优惠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的现场调研或各种途径的咨询,形成并提供调研论证报告。内容包括设备需求的教学(科研)背景,设备仪器的详细性能和使用特点,并认真考虑设备仪器生产商或供销商的售后服务质量情况,并在购买合同的材料上事先达成有关协定或要求,以利今后据理交涉,从而更好地对设备仪器等进行维护、使用和管理。
3.购买或维修前要填好有关表格(见附件1、2、3),并按如下程序落实办理。
二、申购手续
1.实验消耗品及实验设备仪器购买经办人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按表格要求明确说明请购理由及用途。此外,还需逐项填写清楚请购类别、购买物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技术要求、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实验教学设备仪器原则上要符合学院上报的当年设备计划。
2.维修申请表需写清楚维修原因、维修方案、费用预算等。
3.各类请购单、维修申请表须先经各实验室主任批准,然后到分管院长处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或维修,申请表由实验秘书暂存保管。
4.采购或维修完成,按照发票将品名、数量、规格、金额等一一核对,在各实验室主任处入账签字后由实验教学秘书与经办人一起核实并填写申请表的完成情况栏,并经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5.最后,申请表由实验秘书归档保管,并建账统计,定期整理汇总各类、各实验室的教学运行费用执行情况,上报分管院长,每学期形成报告并存档。
江苏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