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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0)21号: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材料学院〔202021

 

江苏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符合时代发展和学院特色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解决学院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设立“江苏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院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院通过项目管理方式给予教改课题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等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同时,通过院教改项目建设,培育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培育各类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一、立项原则

院教改项目立项,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和审批立项教改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立项选题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和学校总体建设思路,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水平具有积极作用,能为学院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成果。

2.项目注重集成和应用已有成果,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使教育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不断深化,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方案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4.对创新意识突出、改革力度较大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予以积极扶持。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鼓励未获得过教改项目、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一线教学人员申报。在每次申报教改项目中,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参与项目限2项。

6.立项选题的内涵不应与学院或学校已立项的在研项目或已验收结题项目的研究、实践内容雷同。杜绝相近、相似课题重复立项。

二、项目研究范围与分类

院教改项目根据研究内容和范围基本分为四大类,即学院总体教学改革、学科门类综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

1.学院总体教学改革类项目是指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

2.各学科门类综合教学改革类项目是指根据学院特点,以不同专业学习者为对象,集人才培养、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等于一体的综合研究与改革实践。

3.课程建设类项目是指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教学手段等方面所作的改革研究和实践。

4.教育教学管理类项目主要探索适应新时期学生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法、手段等。

三、立项程序

1.学院根据教育教学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参照国家、省、校相关指南,结合学院实际和特点,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公布项目指南。

2.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申报项目的初评。申请人填写《江苏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表》。

3.学院聘请学院有关专家,组织成立专项评审组进行评审。

4.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与项目申请人依据《项目申请表》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研究和实践内容及成果预期目标。

5.学院就评审结果公示反馈及《项目任务书》签订情况,报请学院领导批准立项。

四、项目过程管理

立项文件和任务书下达后,即成为具有契约约束力的项目协议。项目组成员及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努力实现既定目标。教改项目实行学院、所属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院级管理工作由学院科研办负责;部门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副主任负责;项目的实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学院依据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对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提供专项经费支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组织项目检查、评估和验收,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

2.项目组所属部门应将已立项的教改项目纳入本部门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对项目资金使用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为项目的研究、实践提供必要条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较大问题。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按学院要求提交每年度项目研究阶段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调离学院的,所属部门应监督其于正式调离前做好妥善安排,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若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重要成员因故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或无需再按时完成任务,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对无法按时完成任务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学院在审批同意后向项目负责人下达“限定延期完成通知书”。每个项目延期完成申请只受理1次。

有下列情形者视情况冻结经费使用权,直至撤销项目、追回经费,情况严重者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教改项目和参加相关的教学评奖:

(1)年度检查中无阶段性成果。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含限定延期)完成任务。

(3)擅自对研究计划或项目主要成员作重大调整。

(4)擅自中止项目或将经费挪作他用。

五、项目经费管理

1.根据项目的申报质量、重要程度和学院资助力度,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三类,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部分取得优异成果、教学效果显著、影响面广的项目,可结合项目情况和进展需要,提升资助等级或延长项目实施时间(1-2年),同时追加相应的资助经费;对成果特别突出、创新明显、有重大突破的项目,在后继教改项目立项和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2.资助额度:重点项目2,000元/项,一般项目1,500元/项,培育项目1,000元/项。

3.教师若以院立项课题为基础获批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则在院教改项目已提供资助的基础上,按1:1配套经费;若主管部门无经费资助,学院给予1000元启动经费,以后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确定支持经费。

4.教改项目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遵守国家及学校财务制度,其使用范围为:

(1)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费、会务费;

(2)发表或出版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成果论文或专著的版面费、出版费;

(3)购置项目研究必需的文献资料、磁(光)盘、计算机软件等;

(4)项目成果验收、结题费。

5.学院对教改项目经费实行宏观管理,项目所属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六、项目的验收与结题

凡正式立项的院教改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结题与成果评定,其程序如下:

1.院级教改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学期期中后安排一次。

2.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申请验收结题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结题评定书》(含资助经费使用报告),成果主件、附件。理论型研究课题,应将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成果主体;应用型研究课题,应提供研究报告,其中必须包含实际应用效果分析。

3.项目所属部门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审查相关材料,若同意结题则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复核,技术或业务性复核可采用邀约专家函审的方式进行。形式或技术、业务复核不能通过的不组织验收结题,视为项目任务尚未完成。

4.项目验收的专家组由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1名院外专家。

5.项目验收一般采取会议评议的方式,特殊情况也可组织通讯评议。

6.验收结题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要按学院要求做好项目资料的立卷、存档工作。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院根据评审专家组的意见决定是否责令其限期完成。责令限期完成时间不超过半年。最终确定为验收不合格而结题的项目,结余经费不得再继续使用;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教改项目。

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在未完成所承担的教改项目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个别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七、项目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鼓励对已结题的院级教改项目进行挖掘、提升,优先推荐校、省、国家级教改项目。

教改研究项目的立项及实施,是学院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尊重项目申报、参加人员意愿的前提下所部署的教学工作任务。学院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开展过程管理。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是参加人员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项目参加人员于项目在研期间和验收结题后,都具有向学院、学校相关使用部门和教职人员推广研究和实践成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积极发展的义务和责任。

学院主管部门、院内项目所属单位,都应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加强已取得的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工作,充分实现成果的利用价值,发挥最大的办学效益。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7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