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分配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强化实验室岗位意识,调动实验室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校院二级管理机制,科学有效地考评实验室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遵照“科学合理,绩效优先,注重质量,兼顾数量”的原则,量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质量与数量相结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建制的教学型实验室。
第三条 核定程序
每学期末,国有资产处根据各学院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开展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实验室管理状况及其他专项工作综合计算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业绩分,经学院核实后,由国有资产处审定,交人事处核发。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业绩分计算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业绩分L包括:实验室建设业绩分C、资产管理业绩分A、日常管理业绩分M、专项工作业绩分S四部分,即
(公式1)
1. 实验室建设业绩分C
工作内容及要求: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施行项目负责制;项目按计划执行,验收质量好,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实验室建设业绩分C计算公式为:
(公式2)
式中,F为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经费(万元);n为实验室建设项目数;a为调节系数,设a=12;q为质量系数,依据《江苏科技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测评细则》测评,测评成绩对照表1取q值。
表1 测评成绩与质量系数对应表
测评成绩(g) | g≥90 | 90>g≥75 | 75>g≥60 | g<60 |
质量系数(q) | 1.2 | 1 | 0.5 | 0 |
实验室建设业绩分在年中视项目执行情况预发,年末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决算。
2. 实验室资产管理业绩分A
实验室资产管理业绩分A由两部分构成:资产常规管理业绩分A1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业绩分A2。
(1) 资产常规管理业绩分A1
工作内容及要求: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等达到帐、物相符,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严格按照学校资产借用、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相关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完好率达80%以上;配合学校完成统一部署的资产清查工作等。
资产常规管理业绩分A1计算公式为:
(公式3)
式中,V为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万元);N为实验室仪器设备台(件)数;a为调节系数,设a=0.72;q为质量系数,依据《江苏科技大学实验室资产管理测评细则》测评,测评成绩对照表1取q值。
(2)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业绩分A2
纳入本项业绩分计算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不含挂靠软件的计算机)。
工作内容及要求:大型仪器设备及其辅件的定期维护保养,状态优良,利用率高;技术档案齐全,使用记录详细、完整;按时完成绩效统计工作等。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业绩分A2计算公式为:
(公式4)
式中,V为单台(件)大型仪器设备原值(万元);n为大型仪器设备总数;a为调节系数,设a=1.10;q为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q=实际使用机时/额定机时(实际使用机时不包括开机准备和关机时间,以使用原始记录为依据;额定机时为200小时/学期·台);q>1时取值为1。
3. 实验室日常管理业绩分M
工作内容及要求:实验室保持整洁,仪器设备、家具放置合理,无杂物;重视实验室环境建设,人文气息浓;实验室安全设施齐备,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排放、处置“三废”;实验室各类文档资料管理规范;按时上报实验室各类基础、统计数据等。
实验室日常管理业绩分M计算公式为:
(公式5)
式中,R为承担非临时性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的室内使用面积(平方米);a为调节系数,设a=0.26;q为质量系数,依据《江苏科技大学实验室日常管理测评细则》测评,测评成绩对照表1取q值。
以下情况,该学期实验室日常管理业绩分计为0:
⑴发生由责任事故引起的火灾、水灾、失盗、设备腐蚀、人身伤害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⑵ 发现有违规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4. 实验室专项工作业绩分S
完成由国有资产处归口的以下实验室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专项工作业绩分S,计入相关学院。
⑴ 实验室评估、认证等专项工作,视工作量及评审结果以1500分/学院·年为上限统筹计算;
⑵ 实验室相关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及其它外部奖励的,国家级1000分/项、省部级500分/项、市级100分/项;
⑶ 对外申报省部共建等专项资金项目,视申报工作量及材料质量情况计100~500分/项;
⑷ 获得实验技术成果奖、实验室工作单项奖等相关奖励,视授奖等级计60~150分/项。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规划期满,由教学评估处组织对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项目进行效益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实验室建设规划学院经费额度分配的依据,对于实验室建设效益显著的学院,学校给予业绩分专项奖励。
第六条 实验室基础数据统计及相关考评工作于每学期第15周截止,未统计的数据转至下学期计算。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业绩分每学期核发至学院,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
第八条 张家港校区、南徐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一、 实验教学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数 = 实验课时数×系数
1、标准系数为0.65。超过标准人数,系数每人增加0.015;低于标准人数,系数每人减少0.015。开放运行的实验在原有基础上再乘以系数1.2。
2、普通实验每组标准人数为15人。
3、大循环实验(物理化学实验、电化学分析、化工原理等)每人每次带两种实验,每次标准人数为16人,系数为0.8。每次实验种类大于或小于2,系数相应增加或减少0.2。
4、实验讲座课按理论课方法进行工作量计算。
5、独立设课实验增加实验操作考试,主考教师按每人0.13课时计算,其他计算方法与课内实验相同。
6、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必须开放运行)课时=(计划课时/16)人数。
7、研究生实验教学:标准人数为10人,10人以下按10人计算,实验系数为1.2,不再另外计算实验准备工作量。1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生系数增加0.015。
二、实验准备
实验准备按实验室接待学生人时数换算成标准学时数:
15000人时数 = 320标准学时
机房管理接待学生人时数换算成标准学时数:
30000人时数 = 320标准学时
实验教学、实验准备的标准学时按每学时3.1分换算成业绩分。
三、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主任补贴基本业绩分200分。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即设备管理员、资料员、安全管理员等)
[基本业绩分500分+实验室总教学业绩分×0.1]×考评系数
实验室总教学业绩分 = 实验教学业绩分 + 实验准备业绩分
考评系数:学院每年根据《江苏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考核实施办法》由学院专家组对每个实验室进行考评,第一名考评系数为1.1,第二名1.0,第三名0.9。
四、其他
新专业实验室建设:每个新专业根据每年实验室建设的实际工作业绩补贴相应的工作量,用于新开实验的仪器设备论证、安装调试、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实验试做等。具体补贴工作量由分管院长掌握,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统筹分配。
为本科毕业设计和研究生教学提供场地和条件保障:本科毕业设计2分/人,研究生科研5分/人·年。
大型仪器管理按照实际运行工作量酌情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单独由学校另外核编。
论文:在统计源期刊以上公开发表实验教研、教改论文除学校奖励外每篇配套奖励50分。
获奖:实验教研、教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院将给予配套奖励。
开放选修实验、实验教研、教改项目等的业绩分按学校政策计算。
其他临时工作,如共建项目论证、实验示范中心论证、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等由主管院长酌情掌握。
五、说明
材料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每年结算一次,原则上学校下发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全部用于实验室教学和管理。如按上述方法计算有节余,节余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分配。如按上述方法计算有缺口,缺口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扣回。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