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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验室教学及运行

实验室教学及运行

3 实验室教学及运行

3.1 学生实验守则

1、理解实验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课前认真预习实验教材和有关资料,拟定实验计划,按教师要求作好课前各项准备,否则不准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2、进行实验时,须认真操作,细致观察,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用已学的知识判断、理解、分析和解决实验中所观察到的现象和所遇到的问题,注重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各项实验操作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实验操作习惯,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内容时要按相关要求和提示注意安全防范。

4、依据实验要求,如实而有条理地记录实验现象和所得数据,不许抄袭别人的实验数据和凑数,实验数据需经实验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并附在实验报告的后面。

5、实验后要认真分析、讨论实验结果好坏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实验动手能力。要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字迹要工整,图表要清晰,按时交老师批阅。

6、学生必须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修完所有的实验,实验及报告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做。缺做实验者实验成绩为零,课程总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7、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卫生规定,节约水电、药品和器材,爱护仪器和实验室各项设备。

8、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课不得迟到或未经允许而早退。

9、要有良好的实验室工作道德,不在实验室吃零食,

抛撒物品,关心他人,确保安全。





3.2 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的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材料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将材料学院所有公用大型分析测试类仪器集中管理,并制定了如下管理办法:

1、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所有设备由测试中心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应熟悉其性能、掌握基本操作技能,有一定维修保养知识,对所管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拆卸仪器。

2、需要使用本中心大型仪器的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初次使用大型仪器人员,必须经过管理人员的培训并获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使用)

3、使用设备前,首先检查本室的安全和卫生状况,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实验室环境、卫生不达标时,请先向管理人员汇报或自己整理、   清扫。否则,实验开始后,该室的安全、卫生将由正在进行实验的人员负责。

4、开机前应检查仪器零配件是否完好、有无短缺,发现问题立即与管理人   员联系,管理人员应立即前往检查核实并酌情处理,必要时将追究前一位使用者   的责任。开机30分钟后未发现任何故障,则视为仪器状况良好;如果在此之后   仪器出现异常,则该异常被视为在该实验人员使用过程中出现。

5、请在使用仪器前登记大型仪器使用记录表的日期、单位、实验内容、实验人,实验完毕后登记仪器工作情况及工作时间。

6、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实验人员必须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自己不得随意打开仪器,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等一切不良后果将追究该实验人员的责   任。

7、禁止在大型仪器室内吸烟、进食、大声喧哗、使用明火和进行溶液配制;    严禁在仪器设备上摆放任何物品,一切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大型仪器室   内,除管理和测试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大型仪器室。

8、实验过程中如有其他人进入实验室,必须预先获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并有无相关大型仪器的操作许可证,如果没有,实验室管理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仪器的实验。

9、实验结束后必须整理好设备及配件,同时打扫干净实验室(室内如有别   人在进行实验,则需要将自己实验所在的桌子、凳子、地面打扫干净,物品摆放   整齐),切断电源,登记《大型仪器使用记录表》,关闭水电门窗,归还领用的钥    匙。管理人员如发现仪器使用者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在一定的时间   内取消其使用大型仪器的资格。

10、测试中心的仪器原则上服务于本院师生的教学与科研,未经领导批准或办理相关对外服务手续,所有师生不得将外面的样品带入本仪器室进行测试。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在一段时间内取消相关人员使用本中心实验仪器的资格,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11、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仪器使用将适量收取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及运行模式如下:

1)收费标准

对本科生、研究生的计划内实验教学免费使用;对校内本科毕业设计、研究生论文实验以及教师的科研、科技服务实行半价收费;对校外科技服务按收费标准全额收费。

仪器名称

校内收费标准

校外收费标准

差示扫描量热计(DSC) 、热重分析仪(TG/DTA)

20/

50/

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仪、背散射电子衍射

40/小时

100/小时

X射线衍射仪

20/

5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0/

50/

气相色谱

20/

5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20/

50/

元素分析仪

20/

50/

红外光谱仪

20/

50/

电化学分析测试系统

20/

50/

2)经费收取办法

校内职工平时记帐,但需测试人员和教师双方登记确认。研究生和本科毕业设计测试除登记学生姓名外,还需登记指导教师姓名,费用从指导教师的科研费或指导经费中支付。测试中心每学期与教师结算一次。

校外人员测试凭测试中心管理人员开具的收费单到财务处交费。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收取现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经费的使用

测试中心的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两人负责管理,一个管钱,一个管帐。测试中心的收费60%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持费、部分人员编制费及大型仪器研发经费,10%作为材料学院的奖金,30%作为测试人员的劳务酬金。经费使用需经测试中心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签批。

12、对于特大型仪器(如扫描电镜等),必须由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专职管理人员操作,其他师生一律不得自己上机。

13、材料分析测试中心采用开放运行模式,上班时间对全校师生开放,非工作时间需使用大型仪器需提前预约。

14、凡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者,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使用该仪器的资格,直至收回上岗证,如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3 关于严格执行材料学院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按照学校主管部门精神及江苏科技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设备发2005-09号),并参照省内外兄弟院校的现行管理制度与规范,材料学院于200512月制定了“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管理办法”,并得到了广大教师的支持和理解。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保证大型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充分发挥效用,提高实验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重申本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请全体师生周知并予配合,严格遵章办事!

1、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所有设备由测试中心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除中心主任和设备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持有实验室钥匙违者必究

2、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拆卸仪器,否则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等责任;实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或不按管理办法放任设备使用,造成设备问题和安全事故,则按学校规定连带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设备仪器当事人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责任。

3、部分指定实验设备仪器有条件地对教师和研究生开放,但相关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使用,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规定进行实验,违者取消独立使用资格,并承担造成的经济责任若实验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存在管理或指导、提醒不当的问题,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对造成的事故和损失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4、大型设备仪器的使用实行预约制,填写预约表,并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5、开放使用的设备仪器若出现异常,实验人员必须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自己不得随意处理,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等一切不良后果将依学校规定追究实验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6对外服务按照学校规定实行收费管理制度;对本校人员的实验服务进行适量收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收费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耗材、维修保养、功能开发等。收费自本实验管理制度生效时间(200512月)起执行。收费标准及管理人如下:

仪器名称

校内收费标准

校外收费标准

管理人

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仪、背散射电子衍射

40/小时

100/小时

周虎,周鹏杰,

李世云

X射线衍射

20/

50/

董松涛

差示扫描量热计(DSC)、差热分析仪、热重分析仪(TG/DTA)

20/

50/

红外光谱仪

20/

50/

王晓丽

电化学分析测试系统

20/

50/

气相色谱仪

20/

50/

超景深光学显微镜

20/小时

50/小时

王淑艳

低温冲击实验机

10/

25/


3.4 计算机房开放管理规定

1、材料学院机房仅供本院师生教学使用,主要用于计算机实习、CAD/CAM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等。

2、本院老师凭工作证,研究生、本科生凭学生证及上机卡进入上机。

3、所有上机人员都需按要求做好上机记录。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不得吸烟,不得吃零食,不可乱丢纸屑,任何与上机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

5、实验室计算机(周一至周五)不得用来玩游戏,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各种违纪、违法活动。

6、上机人员不得私自安装软硬件,不得对计算机软硬件设置进行更改,如    学习确需安装新软件,须由管理员安装。

7、需用学院机房上课的老师,应在一周前到学院机房预约、登记。

8、上课期间,机房不对其他师生开放。

9、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离开实验室,并负责做好实验室的安全   和值日生的安排工作。上课结束时,任课教师应督促检查学生做好上机记录。

10、上课前和上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和管理员做好交接工作。

11、需要打印的师生,学院机房可为大家提供有偿服务,每打印一页纸按上机30分钟计费并在上机卡上划扣。

12、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规定,对于不遵守规定并拒绝管理员劝说者,管理员有权要求其离开,经报请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将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违规者上机的权利。

3.5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是实现本科学生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基础理论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一、组织管理

1.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进行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本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和质量控制。

2.各学院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2)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论文的能力;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按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水平。

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关键在于指导教师。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按要求选配好指导教师,并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选题恰当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指导教师在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2.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即选题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3.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5.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实践)、理论研究、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综合类型,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6.工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工程实际;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

7.理科类专业的选题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学生走向学科前沿。

8经管、人文、外语类专业的选题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学术性;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实践需要。

9.一人一题,如果确因题目比较大,需要多位学生共同参与的,在内容、要求上要有所区别,每个学生要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要求。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与进程安排

1.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选题、下达任务书、填写开题报告概述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和答辩六个阶段。

2.各学院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学生选题。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或由学生自定,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提出。

3.指导教师以书面形式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系(教研室)讨论审定后,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须认真填写,除提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必要的内容、要求与数据、应完成的工作外,还要按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列出参考文献目录。

4.任务书经系审查,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章批准后方可确定。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系同意,并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5.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24周内,学生应完成开题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外文文献翻译和进行文献综述,同时填写开题报告概述表,了解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落实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步骤和措施等。

6.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阶段,各学院应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交中期检查表。

7.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后期阶段,教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8.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前,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各系统一安排,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

2.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由各系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担任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

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应经系批准,同时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并报告分管教学副院长。

4.对初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各学院要给予具体指导,并定期进行。

5.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处起到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6.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审阅,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下达给学生;

2)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3)进行答疑和指导,中期对学生工作态度、完成质量进行书面评价,提出意见与建议;经管、人文及外语类指导教师要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对学生每周的工作提出意见;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

5)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6)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填写指导教师评分表及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卡片。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进入毕业设计(论文)之前,须通过资格审查。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总量与学生当前所获学分总量之差大于28学分(不含28学分),则不具有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2.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院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实践中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

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明确自己所选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3.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指导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4.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作不及格处理。

5.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学生按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以及相关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

七、答辩

答辩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都要组织,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

1.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负责人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2.专业成立相应的答辩小组,小组的任务是主持具体课题的答辩工作。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学科)的教师或与课题有关的教师35人组成。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答辩时如请校外人员参加,必须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3.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

4.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除指导教师给出成绩外,还应由各系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对其进行详细评阅,并按照评阅教师评分表的要求给出成绩。同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以便在学生答辩时进行提问。

5.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3)未按照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者。

4)确定为严重抄袭者。

6.答辩前各答辩小组应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讨论确定答辩题目,作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7.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1525分钟,包括学生介绍和教师提问。

8.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答辩情况,按照要求填写答辩评分表和答辩记录表。

八、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如: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撰写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分四个部分,即平时成绩(20%)、指导教师评分(20%)、评阅教师评分(25%)、答辩成绩(35%),并按照这一要求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填写成绩评定表。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系主任审定,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5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要求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优良率不得超过55%。

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领导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检查工作分前期和期中二个阶段进行。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 期中:各学院组织期中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教务处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各学院期中检查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4.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

1)答辩前各专业应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进行验收。

2)各学院提前公布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

3)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成绩汇总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抽查工作。

5.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6.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安排保存,保存期为四年。各学院将优秀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汇总形成摘要(字数要求为3000字)后,送交教务处(打印稿及电子稿各一份);由教务处编印优秀论文摘要选编。

十、附则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华船院教〔200430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